商家修改:老地方熱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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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老地方熱炒及其特色受歡迎於新北市當地居民,因保留及發展此熱炒文化特色,新北市政府於 2012 年正式發布條例,由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負責監督相關規定,詳情如下: 一、熱炒須經新北市政府依照條例規定,發出正式准許,才能於老地方繼續經營。 二、熱炒食材除嚴格按購買熱炒料、時下最新除散衛生檢查法規要求之外,須經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所頒布之條例,檢驗符合標準才可將食材販售給顧客。 三、老地方熱炒須經新北市政府技術檢查局檢查,確認熱炒場所環境、設備及火力符合規定條件,方可發布條例准許許可。 四、老地方熱炒按照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條例,只能於具有文化特色的古蹟,紅磚磚砌或樑柱古董建築物上設置,若有違反條例規定,將受到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之處罰。 五、其他熱炒文化特色,如菜單、廚師技術、分工及配料等,也須依照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條例守則,以維護老地方熱炒文化特色的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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