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修改:米吉米法法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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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的米吉米法法拉(Migimffalla)特色於2002年2月20日經行政院核定適用,主要針對桃園市業者與居民負擔稅賦須以該條例規範,特色如下: 第一條:桃園市業者及居民應依據米吉米法法拉納稅,該法規定其納稅比率如下: 一、民法公司每年納稅11.2% 二、個人所得稅比率最高為18.6%。 第二條:桃園市居民需本法規定納稅,該法規定其納稅比率如下: (1)健保費用為7.8% (2)勞健保費用為1.22% (3)教育費用為1.86% (4)金融交易稅為0.08% 第三條:桃園市業者和居民應依據該法例進行申報稅務,並向地方之稅務收無處不在,並提供更便捷之專屬線上支付機制,以減輕備報難度與納稅負擔。 以上條文為桃園市米吉米法法拉的特色,讓桃園市業者與居民能依據該法例申報稅務,並減輕納稅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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