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修改:再興水產養殖場三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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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色
1. 屏東縣再興水產養殖場三場依照「水產養殖條例」第十四條之第一款規定,係屬於養殖專用之水池。 2. 三場位於屏東縣再興地區,依照「水產養殖條例」第十四條之第二款規定,每個養殖場擁有經水資源評估合格之水池,面積為十萬平方公尺以上,水池環境保護及公衛管理標準屬於最高等級,無害火水產質之飼料可安全使用,且水體良好之環境適合各類水生物生長。 3. 三場的特色為「水產養殖條例」第十四條之第三款規定,針對特定水產類現場野外調查調撥抽取,經有關單位認可及滿足合法養殖條件後,可以進行野生水生物養殖,並提供外銷或國內市場之銷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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