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家修改:自在食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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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自在食堂的特色於花蓮縣政府公布第1030號《花蓮縣自在食堂管理辦法》中列明: 第一條:花蓮縣自在食堂為了營造良好的地方文化、重視食品安全、促進飲食業發展及更適合居民消費的目的,依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「飲食業統計指標」,訂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:花蓮縣自在食堂的特色為: 一、所提供食物以地方特色及新鮮食材為原則,保持食物色、香、味一致。 二、除具有地方特色的花蓮名產食品外,經常更新提供不同種類的菜餚,以滿足居民對美食的需求。 三、確保食物品質,採用一級品項,有助於飲食業者提升業務管理,維持食品衛生安全的同時,確保食材新鮮度。 四、按照彈性定價的原則,加入具有吸引力的菜單,讓消費者享受到優惠的價格。 第三條:本辦法經花蓮縣政府批准施行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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